Sunday, January 25, 2015

如何拯救病危的台灣媒體?活動文摘

講者:吳浩銘教授

還記得柯姓藝人大麻事件佔據頭條多久嗎?
還有印象九把刀出軌又橫掃了多少版面嗎?
而江蕙演唱會搶票在各大版面又播送了多少天呢?


我們常常發現台灣每個新聞頻道都是同值性高,持續性長,卻又跟民眾實質生活未必相關的事情。Dr. Denis Wu 對此分享了幾個他觀察的現象:
1.        新聞嚴重置入性行銷
2.        政府與媒體缺乏法令的保障與規範
3.        台灣媒體的中國因素

1.     首先,媒體應當服務的對象是民眾,扮演第四權監督的角色。

但現今台灣記者已成為公關角色,所服務的對象是廣告買主與媒體老闆,導致媒體過度置入性行銷 。正常媒體業應彼此獨立的,但公關人,廣告人,新聞人,在台灣媒體過度重疊 ,沒有劃分,以致於媒體的公關和廣告部門決定了新聞報導的內容和走向 。所以企業以至於政府的公關部門,會以合約的型式直接購買『新聞』,而非『廣告』。這也演變成今天多數媒體新聞充斥著公關講稿與娛樂廣告,而我們也常分不清楚看到的到底是頭條新聞還是頭版廣告。

2012 台北市花博便提供了一個實際案例:
市政府當時直接與媒體簽約,以一天固定篇數對花博做出正面報導,長達數月之久。而新聞報導該有的獨立性因類似的買辦手法而喪失,民眾的視野也嚴重受到縮限。是故,我們可能知道近日演唱會售票紛擾,卻不清楚近日美國的族群爭議; 我們可能詳熟某些藝人過去的情史,卻不了解台灣自己本身的歷史。

2. 台灣缺乏對於新聞媒體的相關保障與約束。

記者人人能當,沒有證書認證,所擔付責任虛無飄渺。
負責發照給媒體公司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本身也沒有一套公平,公正且完整的審核程序,且專業人力嚴重不足,缺乏監督標準和有系統的機制。
所以新聞可以對社會重大事件誇大歪曲,對災難受害家屬窮追猛問,對政府官員塗脂抹粉。 但這樣的台灣媒體在NCC的放行下仍是次次審核次次過,日日歪割日日撥。

美國媒體環境雖然也有自己的問題,但Dr. Wu 舉出其中幾個與台灣大為相異之處:
Ø   美國政府不能購買新聞媒體報導空間。根據美國法令: Consolidated Appropriations Act ,政府不能利用媒體宣傳政府政令。
Ø    美國廣播新聞報導必須說明資訊來源,並且將報導標明為:廣告,Editorial content 或其他。這樣可以幫助閱聽者判斷。
Ø   美國第一憲法修正案規定美國國會禁止訂立任何會剝奪言論自由,侵犯新聞自由的法律。

當中一二點尤其重要,美國在布希政府時代發生了幾個政府干涉新聞自由的醜聞,像是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不實報導伊拉克有毀面性武器而成為了當時政府出兵的有力依據,後來相關記者Judith Miller因此入獄,記者生涯從此告終。

而當代另外幾件美國政府付錢來做政令宣導的案例最終也都被宣告非法。到今天已未再發生,同時也訂立相關法規,確保政府不會挪用納稅金去蒙蔽納稅人的眼睛,這是台灣值得學習的。
在美國,大部份對公共事務與議題的討論是透過非營利的公共廣播電台(NPR與PBS)在進行,政府無法介入。NPR 有接受政府部分資助,但是政府無法左右NPR的報導方向。

更重要的是,美國新聞報導必須清楚的說明資訊來源,然而台灣新聞業卻沒有相似的傳統和慣例
所以我們今天會看到台灣媒體常用 ”疑似”, “傳”, “知情人事” …等一致的起手勢,有時甚至執筆新聞卻不屬名,新聞真實來源總是不得而知。

3. 中資目前在台灣媒體中,佔了相當比例,影響極為龐大。

除了置入性行銷外,對於政治上的選擇也有相當的影響。過去的政黨軍退出媒體條款,到了今天仍形同虛設。政黨對大多數媒體從過去長期經營掌控,時至今日仍嚴重影響新聞報導。
即便媒體虧損,仍可憑借政黨捐助,甚至中資買辦來延續新聞廣告,製造有力輿論。台灣政府目前在這方面缺乏有效法律與政策來防範,對媒體業的併購和收買更是門戶大開,以致2012年反媒體壟斷事件。
雖媒體目前尚未被全面併購,但新聞自由在台灣已是危如累卵。


結語:
Dr. Wu建議我們自我培養並且宣傳“媒體識能” (Media Literacy)。
對不當的新聞內容做出回應,多跟民意代表,媒體與政府相關機構溝通,適度表達自己不滿。同時,我們也必須讓年輕一代的人了解『媒體識能』的重要性。當我們對於媒體瞭解越多,它對我們的負面影響也就越小。
而對同一事件,也不要倚賴單一媒體,多從其他多元媒體管道去了解同一訊息,另外可以去多支持一些非營利非政府組織,讓基本的媒體自由得以保持。

沒有媒體自由,就沒有政治自由。
先從自己做起,有一天,媒體或許也可以跟著我們,一起進步。
筆者:巫佳謙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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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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